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反腐倡廉纪实 本网记者 秦力文
2006年3月27日,司法部授予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这是司法部成立以来首次授予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称号,也是对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肯定。
三获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佳称号的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的工作目标是:要反腐败,首先要倡廉洁。正如重庆市司法局纪委书记郭晓庆所说,“纪检监察是反腐败,更是倡廉洁”。
对腐败现象坚决“逗硬”
2003年的一天,重庆市监狱局纪委收到一名罪犯的举报信,举报某监狱的一名副监区长自2001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权收受在押罪犯及家属的钱物,为罪犯换工种、记功、减刑等,涉及罪犯及家属数十人,涉案金额三万余元。
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得知情况后,组成了专案组对这名副监区长进行了解,却意外地发现,这名副监区长在工作中勤奋敬业,在监狱内口碑也不错。
是不是有人故意栽赃陷害?经过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在这名副监区长勤恳敬业的表象后面,确实存在收取罪犯钱物的情况。虽然在刚进入这一案件时,专案组了解的这名副监区长收受的都是一些小钱小物,但他们认为,在这些现象后面,一定还有更大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最后认定这名副监区长从2001年到2003年的两年多时间里,共收受十几名罪犯及罪犯亲属贿赂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给予罪犯以各方面的优惠待遇。重庆市监狱局党委根据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决定给予这名副监区长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书记郭晓庆对记者说,这一受贿案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重庆市的在押犯人及其家属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如果干部违纪违法,我们又不严肃查处,不“逗硬”(重庆方言,意即动真格的),人民群众就可能对整个司法系统失去信心,其最终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喝茶”与“喝咖啡”的异同
“喝咖啡”是香港廉政公署的一个特定名词。谁都知道,香港的公务员被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就意味着这名公务员的一些行为触犯了香港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因此,香港公务员谈“喝咖啡”色变,“喝咖啡”已经成为有香港特色的一大反腐名词。对此,郭晓庆认为,纪检监察人员要改变社会上的那种横眉立目的形象,要有“ 纪委监察部门的关系更密切、也更愿意与纪检监察人员谈话了。她笑着解释说,“我是自己花钱请他们喝茶,与香港的‘喝咖啡’完全是两码事。”
采用喝茶等多种方式与干部谈心,是由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决定的。郭书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是倡廉,是帮助教育干部提高反腐意识,也是在干部被栽赃陷害时为干部洗清白———以此达到保护干部的重要目的。“当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过去社会上对这一方面强调得过多,好像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只是查办案件,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误解。”
在实际工作中,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也是这样做的。有一段时间,涉及某劳教所的群众举报信特别多,这一情况引起了司法局纪委监察室的注意。他们对举报进行了分析,发现反映的主要是该所职工集资房价格偏高问题和所政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来信称,当时该地区的房价为400元/平方米至500元/平方米,但该所的集资房却是600元/平方米至700元/平方米。他们调查后了解到,该劳教所买这些房子是一处较高档的小区房,虽然附近的楼房有400元/平方米左右的,但那是临街的单栋楼,环境较差。而该所买的房子是小区房,市场价格实际上略高于该所购买的价格。同时,该所买房子时是经过党委讨论,也与部分干警协商过的;对于所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来信反映有的民警打人。经过了解,两起案件中一件是查无此事,另一起案件已经作了处理,打人的民警已被辞退,劳教所也就此事上报到市劳教局。
为了能够使群众对反映的问题有较清楚的了解,郭晓庆1决定用开情况通报会的方式,向该所全体干部民警讲清情况。通报会后,纪检监察部门基本上没有接到涉及该所的举报信。
另一个案件发生在重庆的一个劳教所。正当重庆市司法局准备申报一名干部为全国优秀劳教所长时,一封举报信称该所长在修建集资房时与建筑商勾结,致使新修建集资房建成后一年多就漏雨。重庆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房屋漏雨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在房屋装修时在房屋内修建了一条通向楼顶的楼梯,还有人将房子的窗子改成落地窗,结果造成房屋漏雨。而劳教所在修建集资房时经过了党委讨论、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先定的开发商,整个过程都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建筑商勾结的指控也没有具体证据。他们在向群众说明情况后,以一纸肯定这名干部没有问题的最终结论,使其在2006年获得了全国优秀劳教所长的称号。
走出国门和走向世界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是国内第一个向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香港廉政公署学习经验,取他山之石来攻重庆之玉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首个到香港廉政公署学习的内地纪检监察部门,香港方面极为重视。他们开放了大部分办公室,并对内地同行们公开了相当部分的具体工作方法。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还把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派到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学习取经。对走出去这种方式,郭晓庆对记者说,我们选取的国家和地区,是根据一些国际组织的评分,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廉政评分一直是亚洲地区前两位,而到新加坡和香港的学习,确实使重庆司法局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对国外和香港地区的廉政建设有了感性认识,并学习到了一些反腐倡廉经验。一名到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学习的纪检干部总结了学习的体会: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特别注重完全依靠法律防止腐败行为,人为因素大大降低;同时,这一机构并不是高高在上,而是面对全社会,甚至从小就对新加坡公民进行反对腐败和提倡廉洁的教育,这一教育使全社会无论在舆论上还是观念上都对贪污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对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郭晓庆介绍,近两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在中纪委培训31人次、境外培训30人次、国外培训40人次,到现在为止,全系统86名纪检监察干部均参加过培训,提高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重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焕奎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为维护党的纪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立足教育和防范,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切实加大监督查办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正廉洁地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监督和保障。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重庆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学习贯彻党章为基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整体工作通盘考虑,作为“硬任务”统一部署、“硬指标”统一考核。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观念,坚持“一岗双责”,不断完善“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责任制落实机制,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
司法局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教育和示范作用,是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得较为顺利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领导作风正,一个单位才能精诚团结、和衷共济、气顺劲足、干事创业。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理应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人民群众利益的忠诚维护者。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务必做到“三个表率”:一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和法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说话、办事都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司法行政事业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讲纪律。二是清正廉洁的表率,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始终做到不贪不沾、不妄不纵、严守规定。三是接受监督的表率,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就是保护”的观念,诚恳接受、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热情欢迎系统内外、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监督,真正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谋好利。
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维护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实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司法局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所需装备和经费要给予保障,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时,要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年富力强、表现优秀的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锻炼,优先考虑和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为创建和谐社会、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责任编辑:陈菊梅)
文章来源:http://www.legalinfo.gov.cn/moj/jjjcj/2006-05/12/content_3142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