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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给中国监督网的一封救命信

/2017-10-10 /监督法院 /阅读:

      投诉给中国监督网的一封救命信

[编辑按语: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必须合法,不得乱作为和不作为。建议:执行法院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诉,依法查处其中的不合法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网友可以在论坛中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论坛网址: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18&extra=page%3D1]

 
尊敬的中国监督网各位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
      举报人:杨树义,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17日,身份证号码:61272519640517…,住内蒙古乌审旗无定河镇……电话:158473…
被举报人:乌审旗人民法院法警王向波,2014年春天举报人,母亲和妻子发生疾病,因举报人经济周转不开,当时向本村村民曹开富贷了10万元,月利率1.8%,2015年举报还给曹开富3万本金,2016年举报人为了还债向他人承包了420亩水地,种西葫芦打瓜籽245亩;另175亩玉米,谁知祸从天降,投入人向郭强买的270桶西葫芦种子全部是假冒伪劣种子,到年底颗粒无收,放贷人曹开富看到举报人不但当年没有分文收入,而且投资进去百万元,怕举报人贷的剩下7万元现金难收回,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乌审旗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举报人贷的7万元本金、利息36000元,在十日之内给曹开富还本金3万元,剩下的约定2016年年底还清,因2016年举报人无收入,未给曹开富还清。
      2017年5月26日曹开富申请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此案,在执行举报人的过程中,只是一名法官(此人名叫王向波)是举报人本村的邻居,2012年分配到法院参加工作的,王向波早年和父亲王玉亮因打举报人妻子王女娃,被乌审旗公安局拘留过,在执行举报人的过程中以公报私仇,2017年4月27日来执行举报人的时间,举报人苦口婆心的向王向波说:我母亲和妻子重病在身,都在医院住院,看在我们是邻居家的情分上,三日之内我给曹开富偿还3万元,剩下的年底我一次性还清,王向波说:没想到老天指路,你今天终于落在我的手中,你是陕西人来到内蒙那么嚣张,这次我把你非送回陕西不可,甚至弄的你要家破人亡,举报人说我来到内蒙以有20多年,户口都在内蒙,王向波接着开口大骂,户口2000年下到内蒙,这次老子说了算,这样把举报人带到乌审旗人民法院叫举报人签字:举报人字一签带到医院一体检,举报人说我现在还在河南医院住院着了,你们要钱而不是要命,王向波当着医生的面说对你连钱带命都要,医院体检一完,将举报人关押到看守所,第三天王向波来到看守所,问举报人3万元什么时间能拿来,举报人说当日我能拿,举报人他哥哥于当时给王向波交了3万元,王向波将3万元接到手中,给举报人说,执行费、出警费共在交5500元,举报人弟弟把5500元给王向波交到手,叫王向波写收据,王向波说要收据等判了刑在要,到了第二天,王向波又把举报人带到法院叫举报人把钱还清放人,如果还不清继续关押,并对举报人执行剩下76000元,做了还钱期限对举报人所有家庭财产进行登记,1个月还3万元,剩下的于2017年11月份还清。
      笔录做完后举报人以为释放了,谁知举报人又被王向波关进看守所,直到2017年5月27日才将举报人释放,到2017年6月24日,举报人给王向波打电话问3万元现金往哪里交,王向波说他不在,举报人说通过转账行不,王向波不行,叫举报人于2017年6月27日早上9时送到法院,举报人和律师王志宏到法院给王向波交钱,未找到此人,紧接着举报人妻子打来电话,说王向波来到我家时,带的河南派出所的领的买羊的,做人做事不要太绝了,找到乌审旗人民法院给你送钱,你到我家带的买羊的,你是一种什么做法。王向波说今天将剩余的款交不清,家里的东西折不够连你老婆一起关押,因老婆有病,家里还有年迈82岁高龄的老母亲,王向波和强盗一样在我家中进行侵害,到了最后举报人家养的380只山羊叫王向波领的买羊的挑选了135只羯羊,每只羊肉都在45斤左右,叫王向波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计40500元,剩下了35500元,将举报人2016年秋季刚买的价值47000元大型404农用拖拉机,价值6800元旋根机,价值3680元的深翻犁,共计57480元打给曹开富,举报人当时提出要卖我的财产必须要通过合法手续,进行公开拍卖,王向波提出先关押举报人和妻子,关押判刑后在拍卖,最后逼得举报人只好将自家所有财产交给王向波一人进行处置。在羊圈挑的往车上装羊时82岁高龄的举报人母亲,提出价值1300多元的羊法院只卖了300元太不公平了,5天内我们把羊卖了给还钱,强盗土匪王向波领的河南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将举报人老母亲一脚踢倒在地,并在腹部乱踩乱踢。当时致举报人母亲处于休克状态,就在这样恶劣的情况下,王向波在羊圈和买羊的将挑选的135只羊强行抢走,并强行拉走拖拉机,深翻机,旋根机叫放款人曹开富开回家中,当天将举报人价值232980元羊和拖拉机叫王向波个人带上钱,公安民警以76000元的价格处置给曹开富顶账,在一年前,举报人在本村可以说是一家富裕户,现叫乌审旗人民法院法警王向波折腾的一贫如洗,举报人的儿子在边疆站岗放哨保卫祖国,82岁的母亲在家中遭遇强盗土匪毒打,当时王向波打的120救护车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两个多月花了高达10万余元的手术治疗费用;无人承担,伤情还未好转,举报人的母亲病在重危之际无人过问,这个事情发生后,在部队当兵的儿子杨旺生也深受打击就要退伍回家来处理此事,但在举报人耐心说服下,现在还没有离开部队,对于一个在前线站岗保国军人之家庭如此让这些人员(王向波)目无法纪的侵害,怎能安心站岗保卫祖国?举报人找乌审旗人民法院的孙院长过问此事,孙院长说叫我找执行主管院长,举报人找到主管执行的何院长谈了两个问题:
      一是法院王向波一个人来执行的财产领的买羊的就地王向波把我价值1300元的大羯羊按300元的价格卖掉是否合法?
      二是把我价值57480元的大型拖拉机,旋根机,深翻机以36000元王向波顶给放贷人曹开富是否程序合法?身为主管的执行法院领导答复:如果举报人再提此事,在向外宣扬,将举报人和妻子立即关押,非判你夫妻二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不可,为此举报人只好将我的处境举报到青天在上的中国监督网进行监督此案。
      一、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举报人的时候,只派一名法警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带上买羊人员,可以在380只羊圈中挑选最大的羯羊,法官王向波一只羊仅估了10斤肉,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身为法警王向波带上公安人员,在执行举报人不知道公安干警的参与是否合法,更不知道法院和公安合并一体联合办案?是否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公安部“八条禁令”
      三、举报人的动产物404大型农用拖拉机、旋根机、深翻机是否由法院扣回进行公开拍卖,还是由王向波一人作价顶债,将购买到家不到6个月动产物以四成的价格顶给放贷人曹开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四、王向波在执行举报人的过程中,将举报人82岁高龄的老母亲打伤致残,王向波拨打了120救护车,当日住进靖边县人民医院,至今未出院,花了1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该有谁来承担?
为此举报人诚恳求助中国监督网监督员举报、网上曝光、依法维权,并不断跟踪监督之。
      此致
中国监督网
 
 
举报人:杨树义
2017年 10 月 5日

 

(责任编辑:jiand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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