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
/2012-11-22
/监督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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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又包括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完整、准确的检察监督,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支持、纠错和共进。
支持是检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即作为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支持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被监督单位在某项工作上出现问题、犯了错误,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首先应了解情况,支持被监督单位作好此项工作。这样既帮助被监督单位完成了任务,又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其次是纠错,即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的错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落实责任,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妥善处理。
最后是共进,即在促进了工作,纠正了违法的基础上,监督单位与被监督单位达成了共识,取得了成绩,完成了任务,也就是达到了共同进步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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