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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一条不归路

/2015-02-06 /监督检院 /阅读:
              民告官,一条不归路
魏松林万万没想到,一场自以为胜券在握的行政诉讼官司竟把自己与家人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一审、二审败诉,自家宅基地不保,而且还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罚9万元以及拒不执行裁决罪已被刑事拘留并很有可能面临几年牢狱之灾。

这一切都源自一桩极为普通的民事纠纷…….

 事情的起因

       1992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灈阳街道办高集村前魏大队村民魏松林因建房遂向原遂平县车站乡高集村村委(现遂平县灈阳街道办事处高集居委会)申请一处宅基地。同年二月,高集村村委经研究决定把前魏庄东南角一块田地作为魏松林建房用地,并由原遂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颁发了建筑许可证。后因该处为可耕地,禁止建房,于是村委决定把前魏庄村中一处洼地作为魏松林建房用地,遂平县环保局对新址并未换发新证,只是对原建筑许可证进行了涂改。1993年,魏松林把洼地填平后盖起了三间砖瓦房。

 

    1996年,魏全根自愿将自家的位于魏松林所建瓦房的北侧的四间小瓦房及老宅一处以8千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松林,并签有字据。1999年魏松林拆掉旧房,在原址翻盖了两层楼房,原南面盖起的三间瓦房当做鸡舍之用。

    
 

2010年,已在信阳市平桥区房管局正式退休的魏全根,以退休后思念家乡要回乡居住为名,向魏松林索要宅基地,言称魏松林家的鸡舍所占之地为其哥哥魏国栋宅基地,是祖遗老宅,理应退还。魏松林以宅基地均为自己合法获得,并无侵占他人宅基地为由拒绝了魏全根的要求。

两人相持不下,后闹至遂平县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对这宗宅基纠纷进行了行政裁定,要求魏松林拆除鸡舍,退还魏全根宅基地。魏松林不服,遂走上了一条漫漫的上访之路,并最终把遂平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艰难的维权道路

2011年5月13日,遂平县人民政府作出遂行决字(2011)1号处理决定,认为魏松林侵权。魏不服,遂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11月14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作出驻政复决字(2011)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遂行决字(2011)1号处理决定。魏仍不服,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裁定,由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一审败诉,魏松林不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5月10日,驻马店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2年6月1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这个历时一年多的行政诉讼案以魏松林最终败诉画上了句号。魏松林怎么就弄不明白,明明自己有理,为什么就是打不赢这场官司,难道民告官真的就是一条不归路吗?

官司输了,魏松林并没有停止抗争,死活不服从法院判决。2014年12月5日,因魏松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被遂平县人民法院罚款9万元。2015年元月4日,被拘留15天。2015年1月16日,遂平县公安局对魏松林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魏现羁押遂平县看守所。
 

魏松林是不懂法,还是真有冤情?记者就此案做了一番调查。

遂平县政府的处理决定

2011年5月13日,遂平县政府对魏松林/魏全根两家土地使用权争议一事进行了行政裁定。《决定》认为,1992年,魏松林所在的村民组已在村东南角为魏松林划定了一处宅基地,原车站乡土地矿产管理所也为其颁发了《建筑许可证》。魏松林虽未在此建房,但其1996年购买魏国栋的四间瓦房,并拆旧建起了楼房,事实上已在本村组拥有了一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法》一户一宅之规定,魏松林不应当再占有魏全根老宅基地。魏松林楼房南侧鸡舍为魏全根祖遗宅基地,魏松林应拆除该处建筑物,归还给魏全根。

驻马店市行政复议,以及后来的一审、二审,都沿袭和认定了遂平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对魏松林诉讼主张均不予采纳。
魏松林的诉讼请求

1)争议土地是经原村委调换所得,且有用地许可证。1992年村委原划给魏松林的建房用地系可耕地,按政策不允许占用,后才调换到该争议地,土管部门也核发了建筑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涂改是土管部门懒政所为,并非魏松林擅自行为,有当时土管部门发证当事人书面材料为证。既有相关单位核发了证明,就应视魏松林对争议地有合法使用权。

2)现魏松林所住楼房的土地系向魏全根购买所得,也应视为合法占有。

3)魏全根与魏国栋兄弟二人于1975年大洪水后相继去了外地生活和工作,并获得了外地非农业户籍,应被认定为非本村村民,不适合再享有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1996年魏松林购买的魏全根的四间瓦房及宅基地,房产证署名拥有人既为魏全根,而非其哥哥魏国栋。所谓魏全根祖遗宅基地为其兄弟二人系两处宅基地的说法纯粹是主观臆断,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也就是说,魏松林占据的是一处宅子,而非是两处宅子,不存在多占宅基地问题。
沉重的代价

记者就本案相关问题向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专家认为,遂平县的行政决定是错误的,一审、二审判决以及后来对魏松林的罚款和刑事拘留都存在着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是必须要纠正的。他指出,此案胜败的关键在于对魏全根是否具有该村土地使用权的认定上。魏全根不具有本村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是存在的,争议地即使是魏全根祖遗宅基地,但因其户籍已不在本村以及祖遗地上已没有建筑物,应视为魏全根已无权再使用该土地。遂平县的行政决定以及一审、二审先入为主,打一开始就推定魏全根有权拥有该土地,直接导致后来的判决错误,过于轻率了。魏松林的几条举证是有合理诉求的,遂平县政府及驿城区法院和驻马店法院都没有对其主张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认定,是缺乏严肃态度的。

在谈及对魏松林的处罚上,他说,他们犯了个常识性的错误,行政诉讼案是不可以施以经济处罚的,更不可以对当事人刑事拘留或判处有罪。魏松林打的是行政官司,可执行起来却是按民事诉讼程序来走的,是明显的适用法律不当,是不懂法,应立即停止对当事人的侵权……

目前,魏松林正在遂平县看守所羁押,随后可能还要面临几年的牢狱之苦,为了这场行政诉讼官司,他付出的代价太过于沉重了,此时此刻的他是不是该很后悔当初的决定。

我国行政诉讼才实行不长时间,可却走过了极不平凡道路。在现阶段社会环境下,有人把民告官说成是一条死路,不归路,不相信一介草民会把政府告倒。事实上,我国目前民告官的胜诉率真就非常低,说明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斗法还真不在一个量级上,真正让老百姓变得强大起来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愿魏松林这起案子能给社会一些启示,使普通老百姓在民告官的道路不再艰难。

(中国监督网特约编辑 肖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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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松林的妻子郭金朵拿着建房许可证在自己的房前展示

当事人魏松林的妻子郭金朵拿着建房许可证在自己的房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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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松林被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魏松林被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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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全根的户口登记资料 该户口已于2013年12月注销

当事人魏全根的户口登记资料 该户口已于2013年1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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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全根转让给魏松林房屋和宅基地转让手续

当事人魏全根转让给魏松林房屋和宅基地转让手续

(责任编辑:jiand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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