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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刑何分善恶?

/2012-12-28 /焦点网谈 /阅读:
时至年终岁末,各地欠薪这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定为犯罪,这是对日益严重的欠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 但欠薪这一履治不愈之顽疾并没得到有效扼制,各地因民工讨薪所引发的悲剧不断上演,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依法讨薪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难。因为大多数农民工都是背井离乡、势单力薄,法律意识淡薄、取证艰难。就是有了勇气敢于依法维权,除了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的同时,往往因不能定性为“恶意”导致无法立案。为此,“恶意”或“非恶意”一字之差的定性就成为了关键所在。虽说欠薪事实存在,但欠薪方永远都有各种合理的理由诡辩,称其行为并非恶意拖欠,是无奈的“善意”欠薪,有的虽能进入刑事诉讼,但讨薪者可能更难拿到报酬,“非恶意”欠薪不能成为欠薪者的挡箭牌,遮羞布! 民工辛辛苦苦拼命忙碌,到了年关仅仅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回家团聚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新年,这最基本渴望,有些民工却是难于如愿。探究根源就是许多开发商及发包方的资本徒有虚名,大多采用层层垫资转包。完全是巧用透支的模式完成工程建设后,回款还债的这种运营模式。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其下各层承包商苦不堪言无能为力只有欠薪,另外各地方政府基础工程建设同样存在这一现象,据凤凰网昨天报道,广州市政府现负债就超2400亿,依此得出全国地方政府外债高达万亿元以上,这些政府负债间接导致了企业欠薪的发生。更有欠薪者恃强凌弱丧尽天良践踏法律蓄意赖账。 民工被恶意拖欠后,很多情况下也只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血汗钱是民工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这一权利如难以保障,天理难容。许多民工认为:欠薪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无论“恶意”或“善意”统一入刑,才能彻底解决欠薪顽疾。 希望最高法关于恶意欠薪入罪的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使法律细分化、具体化,更加具备可操作性、能够给民工们提供更简捷、更成功的讨薪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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