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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与采访权

/2012-11-21 /维权中心 /阅读:

记者证与采访权

        作为新闻工作者,你有记者证吗?记者证有什么用处?有了记者证你就有采访资格了吗?记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5月底在沈阳采访野蛮拆迁事件的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此类问题肯定是感慨万千。
  沈阳市一位叫董国明的公民,在依法抵制违法拆迁、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被不法商家非法困于楼上达27天。更为恶劣的是,不法商家竟然动用保安昼夜守楼,不准家人送水送饭,禁止任何人出入。
  没有记者证就不能采访,这是那些保安和警方的逻辑。本人多年前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1999年5月,一读者给我打来电话,反映某地正在进行非法施工,严重干扰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并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当我赶到现场进行采访的时候,当地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也同时赶到。他向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我出示新闻记者证。由于当时不是正式记者,我还没有新闻记者证。“没有新闻记者证,你就没有采访的权利。”对方理直气壮的话让我十分尴尬。
  难道没有新闻记者证真的就不能采访?离开现场后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请教律师。律师告诉我,很多人都认为采访为新闻从业人员的专有活动,其实不然。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规定说采访权为新闻从业人员所专有。要理解采访权,首先从“采访”的定义来理解。什么是采访?《辞海》上的解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也有专门定义:“搜集寻访。”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法律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人人皆有言论自由,人人也就皆有采集信息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采访的权利是公民依法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被采访者,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采访,但绝对不能因为缺乏某种证件剥夺公民采访的权利。同时,采访权也是知情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知情权是一个现代社会公民的法赋权利,它的存在,并不是什么人或什么部门的恩赐。从宪政的角度来说,一个政府、一个部门,对于公民知情权的满足,是源于他们的存在,是基于人民授权这个基本“法理”,是政府部门的天然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等需要保密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的事情就有“搜集寻访”和“传播”的权利。这个“搜集寻访”的权利,就可以理解为采访权。
  律师的解释让笔者豁然开朗。我立即返回非法施工的现场,明确对那位阻止我采访的人说 “采访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依法了解情况的权利。至于你接不接受采访,那是你的自由。”正是靠这段话,我的采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那以后,在我“无证”的一年多时间内,也出现过被采访单位,尤其是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出示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我每次都是同样的话,法律为我的采访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对于发生在沈阳的记者被扣事件,无论中央电视台记者是否持有记者证,只要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法规,没有触及个人、单位隐私或受法律保护的机密等,派出所的民警就没有对其强行扣留的权力。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今年起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并在全国陆续开展了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在一些人眼中,新闻记者证似乎不仅是一种身份证明。有了这个证,不仅可以享有“优先买火车票补卧铺票、免费逛一些公园”等实用的功能,关键的是具有普通人所没有的采访权。对此,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新闻记者证只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而已,有这个证更能方便采访,但不能据此来界定一个人是否有采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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