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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基础培

/2019-09-12 /维权中心 /阅读:

      公告: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基础培训

【中国监督网是互联网发布平台之一,发布的主要内容: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国家
宪法日,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让更多人学习、知晓宪法等法律,
遵守、捍卫宪法
和法律的尊严,培养监督员,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落实以习近平
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
依宪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掌握监督
技能,弘扬法治,
增强全社会监督意识,反击腐败、监督干部等,对于其不作为或者
乱作为予以批评、
建议、检举,直至问责。帮助他人依法维权】
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基础培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18:09  来源:中国监督网

《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基础培训》
    原标题:《中国监督网无偿培训初级监督员》
    为了进一步在网上网下同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让更多人学习、知晓
宪法等法律,遵守、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
的党中央关于依宪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掌握监督技能,弘扬
法治,增强全社会监督意识,开展反腐败、监督文化活动,帮助更多人依法维权,中国监督
网决定,开展监督员初级培训(无偿)。
    培训方式以网络、电信等方式,如微信、QQ聊天、电话语音、短信、电子邮件等。
    有意学习宪法、法律、监督知识者,请就近购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
(约人民币5元),或者在网上下载。
    参与培训学习人员,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不限,诉讼当事人、投诉、申诉、控
告、举报人等均可参与。
    培训联系方式:电子邮箱315600298@qq.com,电话:010-81783596 , QQ:315600298 ,
微信:zgjdwa 快手1488665743,抖音 zgjdwa . 

       

        这是中国监督网负责人微信二维码,欢迎扫一扫,加入中国监督网,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为监督员,从事法律、记者类的工作。专职兼职均可。

      网友问:如何加入中国监督网、成为中国监督网监督员、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监督网答:无门槛,无需提交文凭,无论年龄、民族、性别等条件,均可参与。
    需提交: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也可用手机拍摄;
    2)大头像,近期照片电子版,也可用手机拍摄;
    3)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号、微信
号、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学习和工作经历、特长、兴趣和申请任职位等内容的《申请与简历》。
发到电子邮箱315600298@qq.com,请注明邮件标题:《***申请参加培训成为监督员》。
    4)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或者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
    中国监督网
    中国政府网
    建议通读10遍,并随身携带,知晓有关内容。
    经考核合格,予以邀请为监督员等并公告,接受咨询指导等,即可开始从事相应的、适当的监督工作。
    需要使用中国监督网监督员证件者,另行商议。  
    已经特邀为中国监督网监督员、高级监督员、编辑人员名单(部分)详见,中国监督网——人员查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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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没有工作吗?您现在的工作开心吗?您对于现在的工作岗位称心如意吗?您想变换工作行业和岗位吗?
欢迎自荐或者推荐加入中国监督网,从事宣传宪法,监督宪法、法律等的实施,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四个全面”的指示、反腐败,依法维权和帮助他人依法维权。
    专职或者兼职均可,不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等。
    中国监督网继续免费培训初级监督员详见:《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基础培训公告》_法律咨询网
http://www.81783596.com/a28/20151017_3199.html。
    在监督工作中,中国监督网各部门负责人、编辑、监督员将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宪法和法律,咨询研究
疑难问题,指导监督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监督技能。
    无论学历高低均可适应工作。监督工作是正能量,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工作范围广泛、地点不限;
监督对象不限,包括依法监督立法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执法等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谓工作学习和旅
游两不误,也可以不出家门,在网上工作。
    监督工作是一种高尚的、利国利民又利己的、反腐倡廉、法律性和新媒体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理论与实践
相结合,不断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监督、反腐败和依法维权的技能,使自己成为高级监督员、
超级律师、超级记者,可见,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
    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可以取得报酬。具体工作方法、如何取得报酬,在培训合格后一并告知,
也可来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10-81783596 ,18911276110.
    中国监督网网址: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决定的,习总书记代表党中央着力强调之,人心所向,习总书记的指示代表了全国人民
的心声,全国人民都支持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依法治国”也写得很清楚、明确,必
须执行,依法治国也是全世界管理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全国人民由衷支持习总书记,此举大得人心。
    有的网友经常上访、在网上曝光,喊冤。上访、在网上喊冤曝光是不够的,力度不够,太软弱了,效果不好。
我们认为,必须主动出击,拿起法律武器战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纵向、横向全方位
监督,包括人财物,地区、部门等,立体型的监督,不留死角;对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官员必须革职,依法查处。
这是我们学习宪法,利用宪法,监督、反腐败和依法维权的经验。
    监督不是温良恭俭让,监督必须奋斗,必须强有力的斗争、主动出击的行为,必须给腐败行为人以致命的打击。
    欢迎加入中国监督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中国监督网监督员,为我国法治建设作贡献。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现有的团队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必须培养数以万计的人员成为懂宪法的监督员,
从事宣传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面执行宪法及其法律,反腐败,依法维权,才能落实中央指示、全面依
法治国。.
    有的网友说:“宪法我自学过,虽然不深,但是够用了。唯一不自信的就是,我们学了宪法为什么
还是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网友发表的感受。              
    监督员认为,这位网友还没有学好用好宪法,缺乏利用宪法维权的技巧和经验。应用能力差,未利用
宪法和法律。加之,况且执法环境差。当时当地太腐败,特别是人事腐败和司法腐败,危害性最大,有时候,
买官卖官盛行,老百姓深受其害。同时,该网友学习宪法知识多,正好比材料库,砖瓦灰沙石很多,钢筋水
泥多,堆积在那里,房屋还是没有盖起来。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有的人拿宪法不当一回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但是,束之高阁,
闲置了。人民监督少,缺乏公民监督力量,公民没有实际行动,缺乏有效监督。这就是我们动议
在中国监督网发起监督员培训的根本动因之一。
    合格的监督员多了,腐败分子就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腐败分子就无藏身之地,维权问题
就迎刃而解了。
    现在,我们将《中国监督网无偿培训初级监督员》更名为《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
基础培训》。我们所说的监督员是超级记者,并非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但是,是广义的记者,
而且是有特色的、与众不同的特别记者。我们所说的监督员是超级律师,也非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我们要培养更多超级记者、超级律师和高级监督员,使监督员的监督、反击腐败、依法维权的
能力超过记者,超过律师。有的律师法律知识丰富,应试能力强,但是胆小如鼠,前怕狼后怕虎,
更有甚者,有的律师还相信世界上有鬼,有的律师说,因为有司法局管住了他。有的记者说,他想
监督而不能去做监督之事,因为某宣传部、某发证单位不让他去监督。
    监督员没有这些主管部门,没有这样的婆婆限制,公民监督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取消和
干预阻止公民行使监督权。当然,监督员、高级监督员等人员的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规定,
不得打着中国监督网的旗号欺骗诈骗当事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
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可见,对于宪法,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维
护其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就需要监督,行使批评权、建议权、举报权、控告权、申诉权等,以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个权利(职责)不可放弃,不可不行使。这个义务(责任)不得
放弃。否则,国不将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内容:
    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
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
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
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15年11月27日10:25:04更新,2015年12月18日 16:47:55再次编辑,2016年10月7日18:16:33再次编辑,
2017年3月16日19:06:03再次编辑,2017年10月23日23:25:30再次编辑,2018年1月20日12:36:39编辑,2018
年1月21日07:20:29,2019年9月12日14:05:45再次编辑。)

(责任编辑:jiand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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