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情况并回”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近日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超额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全国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然而,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巨大,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同时,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其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将13个重点区域划分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型、复合型污染显现型、传统煤烟型3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对各个重点区域又划分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分区管理。对重点控制区涉及的47个城市,在环境准入、污染源治理以及相关任务措施的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任务:一是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为强化源头管理,在重点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高污染项目,特别提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以及重点控制区内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三是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四是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从机制体制建设、政策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措施,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规划》指出,为把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对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划》评估考核办法和相关细则,2013年起每年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