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按:近期,迁安市大崔庄镇大崔庄村村民蔡军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未果。他试图打电话与镇纪委书记、镇党委书记马玉国、迁安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唐延海、迁安市委书记张淑云等领导反映情况,但是这些领导电话未接听,他没有其他办法了,遂委托中国监督网总编辑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其举报书,并帮助其依法维权,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值此,中国监督网总编辑建议有关领导过问此事,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依法办理]
举 报 书
是谁在助长河北迁安大崔庄村支部换届贿选问题的嚣张气焰
举报人蔡军,男,1964年4月13日生,中共党员,住迁安市大崔庄镇大崔庄村。身份证号130226196404135595。电话1363325…。
举报事项:在2018年9月5日,村党支部换届,我村新当选书记李海英,副支书李俊亮合伙拉票贿选行贿买官及其他不适应当选情况,此次支部选举应予撤销。
一.上述二人在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按所有党员及村民代表走门入户拉票,且请到饭店大吃二喝(有证人),此外支使亲朋好友分片包户送贿选款(100-500元)有录音为证。其行为在村内会导致下届村级选举更恶劣影响。
二.李海英在上届任支书期间,其女儿因上大学待客,我村村民赵伶未到场上礼,李海英便将其打成轻伤(有鉴定),其恶劣行为村人皆知,为此其本人收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今年当选时,其处分尚未到期,根据河北省五选十不选规定,所以其当选应不适合。在其家庭建房期间,利用职权将机械电费等支出变相为集体开支。此外,在选举前,其违反规定将城镇非农业党员(彭海军)关系迁入村内,用于增加本人选票。
三.副支书李俊亮为大崔庄邮局职工,工龄在10年以上。有固定工作。(以邮政局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准)
综上,我村选举公开违反上级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所以,请各级领导调查上述事实,依据党的现行政策及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问题已经向镇党委纪委举报两个月之久迟迟不做处理,庇护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河北换届选举十条禁令和迁安四十条,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此案,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内容真实,若有不实由我承担法律责任。现委托中国监督网负责人帮我发布,并帮我举报,依法维权。
此呈
举报人:蔡军 等村民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