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工商局局长公然不作为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工商局局长公然不作为
遂溪县工商局工作效率低,不依法办事,对于公民、法人的诉求不依法答复,副局长公然不作为, 拒不依法给予书面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关于“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之规定。
当事人遂溪县界炮建筑工程队(下称工程队)负责人多次到遂溪县工商局,要求依法消除电脑系统中妨碍申请变更登记的记录,该局副局长柯如生推诿,已经一个月余了。2016.01.22日上午,工程队负责人等又到该局询问查处情况时,柯如生公然拒绝办理,他说,你们所提出的要求,过期了,这是当时领导的事,我们无权纠正,去法院起诉我们吧......
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等提出,“何谓过期?”“何时送达?”“起算日前是什么?”“什么是依法送达?”柯如生回避这个问题。如此不负责任,忽悠当事人,推诿、踢皮球,把当事人“踢”向法院。柯如生副局长是否知晓有关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法律规定,他是否故意公然发表不合法的言论呢?!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等战略布局之下,柯如生无视宪法、法律,无视中共中央指示,我行我素,这样的领导必须撤换。
显然,工作效率低,不依法办事,这样的副局长是不称职的。建议中共遂溪县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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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nd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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