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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党委书记江彩玲不作为

/2016-02-02 /监督政府 /阅读:

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党委书记江彩玲不作为 

(可以再这里发表评论:合肥红网:http://www.hfh.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4255&extra=

qq空间:http://user.qzone.qq.com/315600298/blog/1453792929
 
 广东省廉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多名职工向《中国监督网》等媒体反映,该公司是集体企业,营仔镇个别领导和该公司负责人在未经过职工大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卖掉了。

    2010年,职工发现此事,认为此举不合法,存在腐败行为,涉嫌严重违法,遂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未果。
    2015.12.22日,部分职工向营仔镇党委书记江彩玲递交了一份书面申请,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江彩铃书记应该转交镇政府有关人员办理,有关人员依法应该当场答复,而未当场给予答复,未按照该政府制定的工作程序规定出具《登记回执》,也未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即:必须在2015.01.13日前给予答复,至2015.01.22日已经超期,逾期8个工作日。显然该书记的行为不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系不作为。  
    2016.01.25日,该公司职工、《中国监督网》、《华讯网》、《未来网》人员,前往营仔镇了解情
况,该镇党委委员温其锦介绍了有关情况,温其锦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有当时的《协议书》为证。
    部分职工认为,擅自卖公司之事并未解决。2012.12.06日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是在公司多年拒不依法支付职工的工资、生活费,职工生活及其困难、不得已的情况,被迫签字的。况且,该公司是为了阻止职工举报投诉,阻止职工依法主张权利、依法维权,以达到个别人侵吞之目的。其目的具有违法性。......
        对于营仔镇党委书记江彩玲不作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并责成营仔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信息,给予申请人答复。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政务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义务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政务公开权利人认为政务公开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务公开义务人的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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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7-16 16:54:35  来源: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
http://yingzi.lianjiang.gov.cn/InfoShow.aspx?ID=b3G5TH/dQAk=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yingzi.lian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镇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镇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yingzi.lianji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yingzi.lianjia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营仔镇政府大院门前左侧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ingzi.lianjiang.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营仔镇人民路2号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524446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6732463   传  真:0759-6526582

电子信箱:yz6732463@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9-6732463传真0759-6526582电子邮箱:yz6732463@126.com,办公地址:营仔镇人民路2号政府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52444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营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营仔镇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仔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本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本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九)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责任编辑:jiand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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