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督网监督员至张维鹏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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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张维鹏院长:
监督电话必须畅通且有效。一拨就通,通了有人接听、记录,依法办理,高质量、高效处理电话涉及的事项。但是,很遗憾,贵院的监督电话竟然无人应答。形同虚设,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监公开承诺,诚挚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布了督电话:0533-7195333。
但是,该法院是否兑现了这个承诺,这个电话是否真实,是否畅通呢?。
带着这个问题,中国监督网监督员于2015-01-20日我拨打了这部监督电话,通了,但是,无人接听。2015年1月22日下午,又打了这个电话,仍然无人接听。我有理由判定值守人员擅离职守,或者消极怠工,拒不接听。也许是人员安排不当,组织不严密。你作为这个法院院长,应该负领导责任,我有合理的理由,判定你的管理能力较差、用人之道错误,不称职。我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建议你自行辞职,以免我建议人大罢免你的院长职务。
判决而不执行,法律何在?法院何在?
2015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侯学忠(电话13869396117)说, 2014.1.16日,我申请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提字第57号判决,但是执行法院临淄区法院不作为,一年过去,分文末执行,现依法......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是执行期限为6个月之内,至今已经12个月,超期6个月。该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执行局长是谁?分管执行的院长是谁?采取了哪些强制执行措施?为什么不能按期执行完毕呢?向你汇报了吗?建议你问责。
你作为院长,应该承担逾期未执行结案的的法律责任,你应该如何负责和采取补救措施,你懂得?!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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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中国公民王金祥
(中国监督网编辑、监督员)
2015年1月23日07:53:0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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