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参与强拆的官员:“拆迁别冲在前面 否则死了都白死” “拆迁别冲在前面,否则死了都白死。” 读了有关于老师的文章:《于建嵘广州开讲 建议官员强拆时不要走在最前面》http://hi.baidu.com/dyy9898/blog/item/e751d0cb71e9bb9fc91768ee.html,由感而发,夜不能寐。 我完全同意于老师的观点。“拆迁别冲在前面,否则死了都白死。”,实际上,于老师的这个建议,对于参与强拆的官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非常善意的提醒,也是一个法律方面的提示。 我作为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专业人士,多年研究土地拆迁法律,值此,发表一点法律方面的评价,以和于老师。 现实的强制拆迁行为,我们所见到的、或者接到老百姓倾诉的强拆事件中,我们从法律的标准去衡量,绝大多数的强拆是违法的。即使是有关政府或者法院组 织的强拆,都不例外。如果有异议,那么请列举合法的强拆案例。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支持国家建设的。因此,依法应该强拆的案例极少,实际依法强拆的案例罕 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可见,宪法保护公民的房屋和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无视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拆迁问题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常常被歪曲。譬如,2011年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九江镇泉水凼社区周成等家里的房屋被强拆,周成报案要求依法依法查处,追究强拆者的刑事责任,双流县公安局说,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受理,不立案侦查。周成 认为该县公安局有渎职之嫌疑。 又如,2007年,在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县委、县政府强制拆迁唐尧的房屋,表面上是县法院执行的,实际上,县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说,我们哪里愿意去拆老百姓的房屋呢?是县领导决定的,我们不得不去执行。 唐尧家里的房屋,本来不在高速公路的红线图中,在无征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炎陵县国土资源局违法下达了一纸通知,要求唐尧家腾地,唐尧未执行这个违法的通 知,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竟然凭这一不是行政裁决、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申请炎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炎陵县人民法院应该甄别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的申请是否合法,该法院不应该准予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局的申请,也不应该受理这个执行案,因为这个申请的内容是违反宪法和土地法的。遗憾的是,法院不仅受理 了申请,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后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拆除了唐尧家里的房屋。 唐尧家里的房屋废墟还在,并没有修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并不经过唐尧的房屋宅基地。 显然,这是一件典型的违法拆迁。从这个案例来看,在宪法意识不强、宪法规定得不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作为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人的老百姓,成为事实上的弱者,他们的宪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某些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执行强拆的法院实施过无数起貌似合法、而实际上不合法的强拆。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内容来看,当某甲的房屋等财产权,受到非法强拆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时,某甲或者他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有权制止这样的非法强拆的不法侵害行为。 因为这样的强拆行动(包括政府或者法院等组织的大规模的行动)不具有合法性,这些官方的强拆不被法律视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该认定为非法 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财产所有人当然就有相应的自力救助的权利,财产所有人有权使用一切手段抵制非法的强拆。财产所有人和他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作为官员,你不要认为强拆就是合法的,不要认为强拆行为就等于在依法执行职务,你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你在此次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不合法,是在进行非法强 拆,是违法行为,是在为非作歹,践踏法律,这时候,你应该试图退却,想办法、找借口不参加这样的强拆,至少强拆时不要走在最前面,不要在这样的强拆过程中 “积极努力”、试图“立功”,正如于老师所说:“非要你去拆,你就消极应对”、“如果真的意识到强拆的危害,领导下达的命令可以消极抵抗,强拆不要冲在最 前面嘛,领导硬让自己上,就摔一跤,然后跑不动。(笑)不能明确的反对,但心里知道这么(强拆)做不对,消极地应对还是可以的。” 同时,建议某些官员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对于拆迁事项应该适用何种规范性文件,显然应该适用宪法和法律,不得适用地方的土政策,更不可执行个别领导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瞎指挥去强拆老百姓的房屋。 不善于甄别一大堆文件的效力如何,那么,你就无所适从,你作为官员如何执法呢? 随心所欲、或者随波逐流、听之任之、盲目执法怎么行呢? “拆迁别冲在前面,否则死了都白死。”你作为官员,在强拆行动中,如果你被拆迁户正当防卫,受伤了,或者说被打死,你死后,在真相不明的时候,可能被定性为烈士,但是,时间久了,真相大白,你的家属的烈士待遇也将会被取消,你不是白死了吗?! (2011年8月30日修改。作者系中国监督网创始人、中国土地拆迁维权网、中国监督法院网等博客博主、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电话:010-81783596 1891127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