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委为何歧视网络媒体,法律依据何在? 2013年6月13日上午,中国监督网编辑等人员准备拟将该县老百姓反映的林业局不作为等相关事项作为舆情,向该县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中共滦平县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于中山说:网络媒体没有记者证,不得采访,省委宣传部有通知,如果有新闻总署发的记者证,我们接待并和有关单位联系去采访,网络媒体人员没有记者证,我们不接待,也不会介绍到有关单位去采访。 中国监督网编辑告知这位于副部长,采集信息和走访有关人员,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行使的知情权,公民根据调查和采访得知的客观事实进行监督,也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包括中共滦平县委员会也有义务接受公民的监督,不得拒绝公民利用网络对其进行监督。 因此,根据于副部长所说,网络媒体无权采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也是违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