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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江湖』 谁来监督检察院?

来源:天涯社区 作者:宁下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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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北京CCTV一女记者被山西太原一区检察院从北京依法逮捕了. 据女记者家人说:因为女记者采访了这个检察院涉及得用职权干涉市场经济纠纷的问题. 检察院说因为这个记者涉嫌收受当
        听说北京CCTV一女记者被山西太原一区检察院从北京依法逮捕了.
据女记者家人说:因为女记者采访了这个检察院涉及得用职权干涉市场经济纠纷的问题.
  检察院说因为这个记者涉嫌收受当事人贿赂,利用手中记者的采访权利,制造影响,非法干涉检察机关正常办案.
  我们应当相信谁?一般来说,我们应当相信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做什么的?
  我们查一上百度搜索,搜索"检察院的职能",瞧一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哇,太厉害了,别的不说,公安局法院,最后以至于纪检政治部门都在内.这个单位会有多厉害.
  但这引发了我另一个问题:谁来监督检察院?
  提这类问题是有风险的,尤其当我明白检察机关的权力是如此强大时,但这个问题肯定也会有别人提出来.
  可能会有说是党委啊,政法委啊,人大啊.但到底是对检察院实行的怎样一个监督呢?
  山西杏花岭检察院说是最高检指定办案.最高检,就这个名字就让我肃然起敬.但我还是会有一个小小的想法:
  如果是公民和公安局之间产生纠纷,比如涉入刑讯逼供,肯定是由检察机关办理.如果是法院同当事方产生问题,也一定是检察机关介入.
  为什么检察机关自己就成了终极选择,可以自己办理同自己相关的案件.
  至少,可以由非当事检察机关办理这个案件.比如山西其它地区的检察机关或者是提请第三地检察机关.
  至少从常识来说:我们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否就可以吹几下哨子再踢几脚球?
  就算我们相信检察机关的素质,但球场上不可能没有冲撞和犯规,是怎样的一个圣人裁判员会对踢了自己的每一个运动员的每一个犯规都给予恰到好处的处罚?
  我们怎么保证这样的运动员加裁判员给出的每张红牌都是无懈可击的?
  我相信检察机关做为司法公正最后的保障,是因为他们是过硬的,是可以让人信服的.否则不会设计由他们做为司法公正的保障者和看护者.
  但如果一旦问题涉及到检察机关,先无论真假,法无定罪之前一切存疑.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出于对自己崇高名誉的爱护而能够做出应有的让社会公众信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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