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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经济" 谁让保障房成"摆设"

来源:新华网 作者:潘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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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多日的小区,商品房早早找到了主人,同时配建的解危解困房却因困难群众买不起仍处在休眠中;由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各项设施一应俱全,却因一部分人弃购造
    已建成多日的小区,商品房早早找到了主人,同时配建的解危解困房却因困难群众买不起仍处在“休眠”中;由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各项设施一应俱全,却因一部分人弃购造成房屋闲置。

  这些保障性住房明明已经竣工,要啥有啥,但群众只能眼巴巴看着,住不上。是谁让保障房成了“摆设”?

    解危解困房不“解困”

    记者近日在位于乌鲁木齐河南东路附近的锦盛苑(二期)小区看到,尽管这里位于铁路局商圈繁华地段,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备,但是小区配建的16套解危解困房2年来至今无人居住。

    “这里的房子各方面条件都没得说,就是价格让人无法接受。”希望住进这里却最终弃购的一名低保户无奈地表示。2009年,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政府曾对这批解危解困房开展了分配工作,在完成了受理申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后,最后却以绝大多数申报家庭弃购而告终。

    一些选择弃购的群众说,他们原以为7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在公示时却蹿上1400元/平方米,这一价格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最终只得被迫放弃。

    采访中,这些群众反映说,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2005年制订的解危解困房有关规定,解危解困房售价以每平方米700元的均价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购买对象是最低收入保障以下的居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我们付不起。”

    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解释说,1400元的均价是按成本付出与开发商达成的协商结果,他们也没有料到会出现申报家庭弃购的局面。

    对此,负责监督、检查解危解困房建设的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表示,根据乌鲁木齐有关解危解困房实施办法,只要是2007年(含2007年)之前的解危解困房项目,均按每平方米700元的均价销售。如有违规情况,市民可向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举报。    

    新市区建设局局长毛汉皋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不是能挽回成本并不重要。”他说,将考虑对锦盛苑(二期)的16套解危解困房实行“租赁”的方式,尽力保证在3月底前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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