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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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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反腐败的村民说,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在举国上下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号角声中,有的干部口是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广东省遂溪县南门圩村反腐败的村民说,村民反腐败当地官员竟然包庇。
       在举国上下“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号角声中,有的干部口是心非,阳奉阴违,顶风上,村民反腐败,举报村干部贪腐,当地官员为什么不给力,有关查处部门为什么按兵不动?竟敢以拖延的方式不作为,拖着不办,包庇贪腐的村干部!
      10多年以前,村民就开始实名举报村干部黄永德、邹友和符卫东等擅自卖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直没有得到依法查处。
       更有甚者,阻止村干部擅自出卖村土地的村民,曾经被打压,被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予以行政处罚、被关进拘留所。
       符卫东违反法律规定,不公开账目,浑水摸鱼,企图掩盖其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事实。村民要求公开账目,符卫东不允许,镇领导不作为,不支持村民要求查账,不责令符卫东公开账目。村民强烈要求反腐败,遂城镇领导不支持,反而打压自力反腐败游行的村民,派出所还动用警力打压关押依法维权的村民。
       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之下,遂溪县财政局查出了符卫东违反财经纪律和虚报冒领等侵吞集体财产的线索,但是,该局未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村民将该局查出的犯罪线索提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无动于衷,不及时查处。
       尽管如此,村民锲而不舍,百折不饶,继续据实实名举报。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再次向遂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遂溪县纪委、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递交举报书。并邀请中国监督网监督员若干,随行见证。
       2016年5月16日村书记、遂城镇党委委员符卫东,调动至岭北镇担任党委委员。村民对于应该被绳之以法的犯罪嫌疑人符卫东,未被依法查处,仍然异地当官,村民愤愤不平。究竟是哪位领导在包庇符卫东呢?谁在勾结符卫东?狼狈为奸者是谁?
       此前,村民对于符卫东等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多次拉横幅进行街头抗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仅如此,村民还举行大型的游行示威活动,要求查处符卫东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互联网,多个网站也有图文视频详实的披露,对于此,遂城镇领导以及遂溪县等视而不见。麻木不仁了吗?这不是放任符卫东等的腐败行为吗?
       符卫东欺骗群众欺骗党组织,当上村干部,大肆以权谋私,侵吞村民的集体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依法查处,但是,有关部门反其道而行之,将他提拔为镇干部,担任镇党委委员。如此任用劣迹斑斑的人员担任镇领导,遂溪县干部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腐败行为,为什么不提拔优秀党员担任领导职位?为什么提拔符卫东这样的人员?村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遂溪县有关领导有卖官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从本案来看,遂城镇和遂溪县等有关部门查处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严重脱离群众,实际上拒不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很差。显然,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宪法的要求,对于这些干部,必须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
       鉴于遂溪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领导包庇符卫东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作为、乱作为,村民特意邀请中国监督网监督员听取了知情人的意见,到本村了解情况,见证了村民举报控告的事实,见证了遂溪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的情况,反腐败的村民委托中国监督网监督员将此情况在互联网上曝光,帮助村民公开披露相关人员的腐败行为,以促使地方有关领导干部重视,迅速依法查处符卫东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查处买官卖官,包庇符卫东的干部。

        因符卫东等浑水摸鱼,勾结有关部门,擅自撤销村委会,成立居委会、经济社等,村民不知情。
     2016年5月23日上午,村民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书,该局副局长张国华接到申请书,没有当场給予答复。需要找档案,村民期待其尽快找到所申请公开的资料。

      村民到遂城镇,该镇党委书记陈照,接受了申请,也没有当场給予答复。

     2016年5月24日上午,村民到遂城镇,该镇党委书记陈照索取相关文件,陈照说,还没有找到,有关人员下村了......找到之后,打电话给你们去拿。村民问,需要多长时间?陈照说,给我一个工作日。中国监督网监督员随行,目击了以上情况。
      2016年5月24日11:35:11,中国监督网编辑部给陈照打电话,陈照表示,尽快找到相关文件,并将有关文件送到村民手上......

       遂城镇、遂溪县民政局都没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办事,拒不当场公开,也不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事,拒不给予村民受理凭证,村民怀疑,陈照、张国华企图赖账,日后不承认接收了《信息公开申请书》。
     村民要求得到的关于村委会撤销文件、居委会成立文件以及合作经济社成立文件,都是现成的,举手之劳就可以公开这些文件,工作效率何在?折腾村民,让村民空跑,浪费村民的时间,人力物力的浪费,已经空跑了2趟,这些损失由谁承担呢?显然,应该有遂城镇领导、民政局领导承担。为什么不满足村民的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呢?为什么拖延呢?是否企图弄虚作假、制作假文件呢?

       反腐败的村民希望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领导按照习近平主席的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经常上网看看,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的指示,在网上看看《关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南门圩村民反腐败之事》 - ★合红维权★ - 合肥红网
http://www.hfh.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4740&extra=page=1,过问此举报符卫东案相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立即依法查处,并回应之。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
       举报书
       我们是中国公民,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南门圩村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之规定,举报遂城镇党委委员、居委会书记、主任符卫东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主要事实:
1、非法转让我村集体土地,涉嫌犯罪;
2、非法侵吞集体财产涉嫌犯罪;
3、财务管理混乱,收支不透明,不依法公开账目,涉嫌假公济私贪污侵占公款之猫腻。
4、欺骗群众和上级,窃取了村书记职务,同时占据了村主任职务,占据居委会书记主任职务,南门圩股份合作经济社,窃据了负责人职务,窃取镇党委委员职务。乱用职权,侵害了村民利益。
 
       一、
       十几年来,我社向外转让了大量土地,如:转让给南和村村民白忠伟、黄子扬33亩土地,款额215250元;转让给南和村村民许春海4.6亩,款额28520元;转让给南和村村民许火来1.4亩,款额7000元;转让给社员许杨子2亩,款额205000元;转让给南和村村民黄文君、黄少春10亩,款额60000元,等等。
       特别是将我社50亩左右的土地转让给房地产商开发家利金河湾商品住宅,该笔土地转让金数额特别巨大。转让这些土地,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些土地的转让金,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我社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从中进行权钱交易,这些土地转让金用到哪去了,等等,从未向广大社员公开,也一直不让广大社员参与、知情;还有,有关物业等其他收入,至今也是一笔糊涂账,如我社一栋房屋向外租赁办旅社多年,租金是多少,花到哪去了,也不清不楚。多年来,我社财务收支状况非常混乱,财务账目不清,财务账簿不全,巨额集体钱财不明不白地不见踪影。
       多年来,我社所有事务均不向社员公开,所有事务均由领导班子成员说了算。
       2014年,书记、主任符卫东,为了谋取私利,借口发展集体经济,打着“三旧”改造的幌子,未经法定程序,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与房地产商密谋,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同意在家利金河湾东侧我社的30多亩土地上以兴建“南门广场”为名,实则开发商品住宅,大捞开发之财。
       之后,同样未经法定程序,在不提供具体的合同条款(空白)的情况下,采取社员签名就领30元,以不签名就没钱领的诱骗和威胁手段,制作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挂牌转让该宗土地。符卫东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违法干事,卖尽吃尽集体财产,严重侵害了我社的利益和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领导必须依法撤换。
       详细情况以及违法犯罪线索,详见2015.12.16日遂溪县财政局遂财农【2015】8号文件。
       从遂溪县财政局仅对符卫东清查三年账目的表面上就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1、私分集体财产。该合作社成立时制定了《章程》,却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制定本社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个人部分的工资、补贴、误工费、会议补助等支出依据不足,现金支出单据不规范,支出审批权无限制。虽然成立村民理财小组,但村民理财小组以及会计、出纳员未能真正履行职责,造成收支缺少内部监督。
       2、正常的盈利收入在何处?该社将2014年1月18日收到湛江鼎善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保证金500000元、2014年8月5日收到幼儿园的押金20000元、2014年10月20日收到遂溪县建联房地产公司项目保证金1000000元,作为集体收入,虚增收益而进行年终群众分红。
       3、集体收入在何方?收入存疑(存在侵吞村民集体财产之嫌)。2011年至2015年其他收入中的报建费收入,未能提供收入依据和标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自制单据,存在不确定因素。
       4、正常的收入标准是什么?收入标准是什么?土地租赁、旅社的租赁、未见合同,地皮、市场固定档口、幼儿园、综合楼等出租虽有合同,但未能提供有关社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群众代表会议记录。
       5、实际收入是多少?为什么不进银行?正常的收入凭证单据何在?征地款自制单据作收入。如:2012年1月18日收到土地交易所(国土局)转来土地拍卖款386800元,2013年2月4日收到国土局拨来土地赔偿款(包括青苗赔偿)1197920元,2013年4月11日收到遂城征地工作小组拨来內塘建设项目补偿款223747.2元,以上三单都只是自制单据作收入,未见有银行往来账单和有关凭证,涉嫌挪用。
       6、有虚报虚列支出,有侵吞贪占之嫌。原始票据不规范,工程款和大额支出,手续不完备,依据不足。
(1)、2011年1月14日支付道路工程款-陈学瑞146080元,只有工程施工发票一张,未见附有施工合同;
(2)、2013年7-9月支付市场修缮费-王秋南2单280570.1元,有工程发票、虽有施工合同,但合同却是在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同时,两者都未见有工程预算、结算、验收、会议记录等资料。
(3)2012年3月9日妇女节座谈会误工补助12630元、2013年妇女节补助57600元、2014年妇女补助57400元,三单都是自制支出单据,没有领款人签名或会议记录等支出依据(涉嫌贪占)。
       7、会计账目混乱,资金来源去向不明,涉嫌侵吞集体财产。会计资料不完善,村(社)集体有建账,但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悉,或因符卫东与财务串通将虚报冒领的真实凭据被抽走的原因,致使银行的汇款单据、银行的存款利息单据、合作经济社的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完善,根本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村集体的经济活动情况。
       8、资金账目混乱,涉嫌侵吞集体资金。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在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社时应该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收到征地补偿款及收到其他项目的保证金时,数额巨大,应该通过银行划转,在“银行存款”中反映,但该社几乎所有的收支都在“现金”中反映。
       9、涉嫌虚报冒领。会议记录不全面,我们清查的是2011-2015年的账,但会议记录只提供到2012年初,并且在提供的资料中,也没反映出

对于外出考察学习,妇女节补助,会议误工补助事项有明确的会议决定。
       10、2011年至2015年,期间的每次群众分红,都未见有分配方案及有关股东或社员的会议记录,也未见按照该社的《章程》去执行。
       11、固定资产估价入账不规范,该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市场、幼儿园、综合楼、文化楼、旅社等固定资产,只有一张白纸分项协商资产名称及金额,并没有任何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凭证及材料。
       12、村干部任职期间,未能按有关的财务公开制度和该社《章程》的要求,将村集体资金的收支和土地、市场、楼房、幼儿园等租赁、征地赔偿款收入、工程项目、年终群众收益分配方案、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方案等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
       2005年,符卫东欺骗群众,指使朋友拉票,窃取了村书记职务,同时占据了村主任职务,后占据了居委会书记主任职务,2009年11月,违反《村民组织法》的规定,不经村委会会议决定,自行成立南门圩股份合作经济社,并自任该社负责人职务,何时贿赂窃取镇党委委员职务,村民不得而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举报人:
        许田贵  联系电话:18312165596
 
 
        梁理连  联系电话:18218730365
       
        肖华武   联系电话:13670989302
        2016年5月4日

以上举报书,于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递交:遂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纪委、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南门圩村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我们是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南门圩村民,现在叫社区居民委员会,还有一个村合作经济社。有关部门没有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我们不知情。法律规定,我们有知情权,现在申请政府公开,村委会变更成为居委会,成立合作经济社的相关申请文件和批准文件。
       请依法向我们公开上述信息。


                  申请人:
                  梁理连,许田贵,肖华武
                  申请日期:2016年5月23日
                  电子邮箱:dyy98@aliyun.com 
                  电话号码:18218730365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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