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子鲲:拆违致人死伤执法岂能违法 2012年12月09日 09: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乔子鲲 本报特约评论员乔子鲲 仁怀事件警醒我们,执法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执法者不能以此为借口干违法的勾当。 拆除违法建筑,具有合法性。但以违法的方式进行,就容易激化矛盾。贵州仁怀市一案发人深思。 从报道看,是拆违人员“推倒墙体压塌预制板”,直接导致5名违法建筑的施工人员2死3伤,这是明显的执法却违法的行为。从7日17时事发,到8日9时作出对17名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贵州方面以15小时的秒杀速度,让他们为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所有的执法行为都应以维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要旨。倘若执法缺失了这个理念,难免会有致人损伤的事情发生。 此外,执法还有一个基本理念,就是文明。以文明的方式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建树法律尊严与法治文明的过程。不文明的方式,再捷径、再有效率也必须弃之不用。否则,和那些违法者有什么分别? 我们常说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多用和风细雨的方法,少用或不用粗暴、激烈的对抗方式。原因就在于,老百姓从各自利益角度考虑,各有各的难处、也各有各自角度的正当性,而主张这种各自利益多了,也必然会对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害。但显然,这是一个心结,对抗解不开这个心结,反而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尖锐对立,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此次事件发生后,一些人将死者遗体抬往仁怀市政务大厅,部分群众在广场围观,现场有人冲击政务大厅,砸碎门窗玻璃,即是如此。 和风细雨的执法方法,考验的不是公职人员的勇气,而是智慧。智慧的方法,以让违法者认识错误、心悦诚服为第二境界,使其自己改正错误为第一境界。当执法过程成为一种普法教育的过程,法律才更有尊严与威信,群众也才更懂法守法。 仁怀事件警醒我们,执法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执法者不能以此为借口干违法的勾当。如果是城管就可以将小贩的东西砸毁,是拆违者就可以不顾忌违法者的生命安全,是抓小偷者就可以任意殴打小偷,则法律必斯文扫地,还会导致我们与法治更加背离。 相关报道见今天09版 |